
在生產過程中,企業時常組織員工進行動火作業、受限空間作業、臨時用電作業、高處作業等安全風險較大的作業項目。如何防范作業過程中的風險?企業應嚴格做好防護**措施,員工應按照規程操作,以減少事故傷害。目前國內外企業都在積極研究及作出具體規定,以更好**危險作業的安全。
危險性作業這個詞,出自**安監總局2012年8月7日發布的《危險化學品企業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實施導則》中。該《導則》4.1.6(2)規定:動火作業、進入受限空間作業、破土作業、臨時用電作業、高處作業、斷路作業、吊裝作業、設備檢修作業和抽堵盲板作業等為9種作業為危險性作業。
特殊作業這個詞,出自《化學品生產單位特殊作業安全規范》,該規范規定:化學品生產單位設備檢修過程中可能涉及的動火、進入受限空間、盲板抽堵、高處作業、吊裝、臨時用電、動土、斷路等,對操作者本人、他人及周圍建(構)筑物、設備、設施的安全可能造成危害的作業稱為特殊作業。也就是說,所謂特殊作業,包括動火作業、進入受限空間作業、盲板抽堵作業、高處作業、吊裝作業、臨時用電作業、動土作業、斷路作業等8種。
2013年,安監總局發布第64號令——《化工(危險化學品)企業**生產安全十條規定》,隨后發布《條文釋義》,在《條文釋義》中,**提到了八大作業。此處所說的八大作業指的是吊裝作業、動火作業、動土作業、斷路作業、高處作業、設備檢修作業、盲板抽堵作業、受限空間作業等8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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動火作業
2 進入受限空間作業
3 臨時用電作業
4 高處作業
5 斷路作業
6 動土作業
7 吊裝作業
8 盲板抽堵作業
9 設備檢修作業
近年來,我國化工企業在生產過程中,因危險作業不當而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屢見不鮮,其導致的事故及造成的損失都反映危險作業的危險性極高,已經引起了企業和安監部門的警惕。動火作業引發管道爆炸,發生火災。受限空間作業,引發中毒事件。臨時用電作業,操作不當,引發觸電事件。高空作業,安全措施不完善,引發高空墜落事件。盲板抽堵作業,操作不規范,引發安全事故等等諸多安全問題,都需要我們在生產及工作活動當中引起足夠重視,以更好地實現企業安全生產的目標。